男友自导自演,让朋友来“捉奸”
![]() |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刘竹柯君 朱思君 李晓伟 钱超群
时间:
4月11日
地点:
青田法院
熊某和阿艳(化名)是2016年相识的,那时,熊某已经结婚生子,但两人还是发展出一段地下情。
熊某好吃懒做,不时会向阿艳借钱,少则几百,多则上千。阿艳也知道这钱借出去就别想再拿回来,但碍于是情人关系,她对熊某几乎是有求必应。
2017年5月的一天,熊某再次开口向阿艳借钱,但阿艳说最近手头紧,没有答应。习惯了被满足的熊某第一次被拒绝,便怀恨在心,和朋友彭某、白某商量着,要想个法子好好敲阿艳一笔。三个人左思右想,决定演一出“捉奸”的戏码。为了使情节更加逼真,三人还事先准备了菜刀。
事发当晚,熊某先开车把彭某、白某带到一偏僻山上等候,接着再把阿艳约到山上,假装要与阿艳在车上发生关系。就在阿艳脱光衣服之时,彭某、白某突然现身,高喊着“捉奸”,将熊某拉出车外。彭某带刀“看管”着熊某,白某则对车上赤裸的阿艳一阵乱拍。两人说,要揭发阿艳的奸情,除非她拿4000元出来作为“封口费”。阿艳不肯给钱,彭某就以要把熊某的手剁掉胁迫。
机智的阿艳一下就看出来三人是同伙,熊某还假装自己也是被害人,准备开车离开,阿艳在逃跑时被白某夺走手机和随身佩戴的黄金项链。阿艳脱身后,立即报了警。
熊某、白某、彭某等人相继被抓获。警方经过调査,证实阿艳的猜测没错,三人的确是同伙。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人的这些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以抢劫罪判处熊某、彭某、白某三人3年至3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