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为“整蛊”,竟引诱同龄人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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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刘竹柯君 朱思君 李晓伟 钱超群
时间:
4月12日
地点:
永康法院
在走上法庭审判席的前几天,黄某某刚刚过完18岁的生日。“是我交友不慎,太不懂事,才导致了今天所犯的错误。”他在悔过书上这样写道。
正值青春年少的黄某某究竟做了什么令他这么后悔呢?
2017年9月的一天,黄某某和沈某(另案处理)等人在一家小店里聚餐。席间,沈某突然冒出了一个“整蛊”他人的念头,“身边有没有年轻点的人,人要傻一点,我们好整他玩玩。”黄某某立马想到跟他年纪差不多的小绅(化名),他就答应沈某帮他找这样的人。
于是,黄某某找到小绅,称只要按照他的指示去做,就能拿到酬劳,对此小绅深信不疑。但他万万想不到,与黄某某的这次碰面,会成为他一生的梦魇。
满以为能挣到钱的小绅,与黄某某一起上了沈某的汽车。“先买点东西,再带过去吸。”听到沈某的这番话,黄某某心领神会。之后,沈某的车越开越偏僻,不久就拐进了一个僻静的公园里。沈某从车里拿出冰壶,在里面放了一些冰毒后点燃,吸了一口,然后把冰壶递给小绅。小绅在学校的宣传栏里见过,知道这是吸毒行为,并没有伸手去接。看小绅并没有接下冰壶,黄某某就对小绅说道,“吸进去就好了,快一点,不要等我发火。”见小绅还是没反应,黄某某又催促,“你吸不吸?”小绅只好象征性地吸了一口。
“吸得重一点!”黄某某对小绅说。小绅又吸了五六口后,开始感到眩晕,很快就陷入冰毒致命的迷幻中。
黄某某和沈某为了逞一时之快,竟引诱小绅吸毒。无辜的小绅深陷毒网,开始了漫长的戒毒疗程。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某的行为构成引诱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