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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法

小轿车接连被2辆大货车追尾 司机诉苦“真是倒了大霉”

高速交警调查后,剧情反转

小轿车损毁严重

  通讯员 叶涛 郑超雷 

  近日,宁波市民沈先生向交警诉苦,说自己倒了大霉,才会先后被2辆大货车追尾。然而,在交警仔细调查之后,剧情发生了反转。

  当天上午9点多,高速交警接指挥中心指令,G15沈海高速掌起段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赶到事故现场发现,有3辆车占据高速公路主线,一辆厢式货车、一辆渣土自卸车、一辆大众轿车,其中轿车损毁严重,尾部已经被撞报废。

  当交警做好事故区示警措施后,轿车车主沈先生跑来向交警诉苦,说他的车先后被2辆货车追尾,吓得他魂不守舍。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交警询问了事故各方当事人,勘查了事故现场后,真相终于水落石出。

  原来,沈先生因不熟悉路况,在掌起收费站附近的下匝道口以远低于60公里/小时的车速行驶,导致车辆被厢式货车追尾。不过,这次碰撞比较轻微,车损不大。

  然而,事故发生后,沈先生没有将车移到应急车道靠边,也没有在车后方放置三角示警牌,而是任由车子停在主线车道上。他下车后就不停地给朋友打电话,结果,十几分钟后,停在主线上的轿车再次受到撞击,被一辆渣土自卸车追尾。

  由此,高速交警对事故进行了责任认定:第一起事故中,沈先生因低速行驶的行为负事故的同等责任;第二起事故中,沈先生因在事故后未在后方设置警告标志,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此外,沈先生还因自己低速行驶的行为被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因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行为被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

  高速交警提醒:

  车辆经过匝道互通区域时,一定要保持车速、控制车速、谨慎驾驶;发生事故后,车辆可以移动的,要第一时间移到应急车道上,不能移动的,一定要记得开启报警闪光灯,先在后方至少150米处放置三角警示标志,然后人员第一时间转移到护栏外打12122报警电话求救。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5 高速交警调查后,剧情反转 2018-04-17 2 2018年04月1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