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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公告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单位:人民币元

注:

1、上表本金、欠息基准日为2016年8月31日。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

4、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根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义乌长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依法转让给义乌长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义乌长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相关义务。义乌长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义乌长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0571-87836688、13615740102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义乌长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8年4月19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3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8-04-19 2 2018年04月1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