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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8929号

  黄兴炎、张惠珍:本院受理原告郑光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89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黄兴炎归还原告郑光泉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7年11月2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黄兴炎、张惠珍归还原告郑光泉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7年11月2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上述一、二项,限被告黄兴炎、张惠珍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郑光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2950元,由被告黄兴炎、张惠珍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2208号

  黎新艳、李香花:本院受理原告费仙灵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7月26日上午9时20分在第四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2505号

  罗武:本院受理原告杨羽杰与被告罗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应秀萍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蒋约苟、石根炎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7月17日14时4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151号

  罗武:本院受理原告朱希劻与被告罗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1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诉调对接工作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96条、第205条、第206条、第207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限被告罗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朱希劻借款本金计人民币2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8年1月3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950元,由被告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18-04-19 2 2018年04月1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