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问了个问题,原告慌得要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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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邵振华 陈邦攀 鹿轩 陈文铮 刘竹柯君
时间:
4月18日
地点:
余姚法院
“法官,她撒谎!”在法庭上看到顾某提交的借条,周某几乎要跳起来了。
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周某归还于2010年借的15万元,并向法院提交了一张借条。可周某说,这借条是伪造的,这笔借款是不存在的。
对于周某的反驳,顾某理直气壮:“法官,这笔借款是真的,不信你看这个。”说着,顾某拿出了2010年的银行流水账,账面显示2010年7月31日顾某曾取款15万元。
但法官调查发现,2014年双方曾因一笔17万元的借款闹到法院,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而那份调解协议并不包含此次起诉的15万元。为何顾某那时没有对这笔借款主张权利呢?法官将这个问题抛给顾某时,顾某明显慌张起来,说这笔借款是周某承诺的利息钱,还说借条是2014年以后补写的。这些陈述与起诉的事实完全不符,时间也对不上。
顾某慌了手脚,不得不向法官承认这笔借款实际并未发生,当庭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但法院不予准许。
法院判决驳回了顾某的诉讼请求,并对顾某处以司法拘留10日的处罚。
宣判后,法警向顾某宣读拘留决定书。谁知,顾某一会儿提出要给家属打电话,一会又扯着嗓子骂起了周某。在法警的一再训诫下,顾某被带离法庭,前往看守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