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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法庭上

面包车撞上一匹马,一匹真的马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邵振华 陈邦攀 鹿轩 陈文铮 刘竹柯君

  时间:

  4月19日

  地点:

  玉环法院

  “这匹马2岁了,是我一手带大的。这么一撞,我2年的心血全都白费了。”潘某将徐某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偿马匹财产损失费。

  事情要从去年12月19日的早上说起。那时,徐某开着自己的五菱面包车,到玉城街道黄泥坎绕城路下段时,为求方便,他选择了一条小路。谁知潘某也在这条小路上“遛马”,车和马都在彼此的视野盲区,狭路相撞,车坏了,马也受伤了。

  潘某急忙将马送到畜禽诊所治疗,诊断为左边肋骨骨折、左股骨骨折。

  经玉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徐某未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潘某违反了“行人牵、赶、骑牲畜应当在允许通行的道路上靠近道路右边通行,不得影响其他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责任已定,但到底应当如何赔偿,双方争议比较大。

  “其实怎么赔我都是亏的,去年有个人要买这匹小马,出价9万元我都没卖,现在3万元都卖不掉了。”潘某说,“小马的腿虽然看起来是好的,但是牵着它走个几百米就瘸了。杀了它卖掉只能卖个2000块钱,我实在是损失惨重。”

  潘某要求赔偿的数目,徐某表示难以接受。为了客观评价损失,潘某的代理律师找到了温岭市的一家鉴定中心,估算出损失金额为1.9万元。按事故责比例,法庭确定原告自行承担20%,被告方承担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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