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掌握“经济大权”,差点家不成家
![]() |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邵振华 陈邦攀 鹿轩 陈文铮 刘竹柯君
时间:
4月16日
地点:
温州鹿城法院
老贾(化名)年届花甲,和妻子阿娟(化名)结婚30来年了,两口子感情一直较好,虽偶有磕磕碰碰,但也都能和好如初,家里条件也不错,儿子女儿都听话懂事,可以说是个幸福家庭了。
但是,老贾心里一直有个“结”,就是家里的“经济大权”长期被阿娟掌握着,钱要怎么花,都得阿娟说了算。
2016年7月,想着“财务自由”的老贾瞒着阿娟,偷偷领了家里一处房产的拆迁款。阿娟知道后,两人发生了冲突。争执中,老贾用拳头朝阿娟打了一拳,阿娟鼻骨受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阿娟先是提起离婚诉讼,后来又申请撤诉,今年2月又再次起诉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同时,老贾也因为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被取保候审。阿娟怕老贾动手打人,起诉时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事情也过去这么久了。儿子、儿媳都劝我,我也考虑了一下,同意和好,但需要签订一个和好协议,把主要财产分割一下。”法庭上,阿娟正色道。“她愿意和好,我也很高兴,我愿意和好。”老贾连声答应,也同意签订和好协议,对于失手打了阿娟,他自己也很懊悔。
经过协商,两人对名下的房产、拆迁补偿费如何分配达成了一致意见。老贾也保证今后不再对阿娟实施家暴。阿娟向法院出具了谅解书请求法院对老贾免予刑事处罚。
庭审后,法院认为,案件因夫妻矛盾引起,老贾的主观恶性和暴力手段较轻,有坦白与主动到案的情节,妻子也表示了谅解,一审判决对老贾免予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