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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8)浙0503民初1538号

  胡国荣:本院受理原告李斌与被告胡国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告知书、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7月25日14时00分在本院双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02民初4325号

  胡岩:本院受理原告徐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称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本金60000元整,利息暂算至2016年6月28日至2018年7月15日为25200元,合计人民币85200元。(此后利息继续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至本息归还之日止)。2、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及债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由审判员肖磊、人民陪审员叶益善、杨桂生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肖磊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日期为2018年7月24日9时00分开庭地点在本院白龙桥法庭。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02民初13498号

  章妙有:原告陈添锋诉被告章妙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02民初134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02民初17203号

  吴德胜:本院受理原告朱安东诉被告吴德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吴德胜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02民初172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02民初367号

  徐秀强:本院受理原告金华市永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徐秀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字调解速裁中心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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