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8年4月24日
(2017)浙01民初683号
杭州格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杭氧环保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格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相关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浙0102民初4690号
叶宇浩:本院受理原告陈少云诉被告叶宇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2民初469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2095号
永康市润雍商贸有限公司:上诉人胡江毅、胡广武就(2017)浙0106民初2095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11499号
浙江星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日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曾茂全、浙江星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星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8387号
浙江中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姜志伟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泗法庭中法庭(1)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8880号
杭州易言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亿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杭州润坤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及张健美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浙0106民初88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3116号
周细耀:本院立案受理原告卓永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2018年7月20日下午14时00分,地点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3115号
周咸耀:本院立案受理原告卓永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2018年7月20日下午14时00分,地点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562、1565号
於列峰:本院受理原告武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7月16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4851号
孙卫鑫:本院受理原告何文忠诉被告孙卫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7月16日13时45分在本院塘栖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9820号
石永龙:本院受理原告邢春峰与被告石永龙、王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撤诉、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7月12日9时在本院塘栖人民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585号
刘岳松:本院受理原告庞春根诉被告刘岳松、马肖平、严跃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2018年7月2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