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0版:公告

送 达 公 告

  赵炜: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我局已于2018年4月10日作出余城法罚告字[2018]第00395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如下:经查实,从2016年9月开始,你在五常街道悦西溪府晓苑5幢2单元102室南侧、西侧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你在主房西侧、南侧,修建围墙,为砖混结构,呈不规则形状,长度为24.5米,高为1.2米,宽0.15米,占地面积3.7平方米。围墙陆续施工到2016年12月份完成。2018年2月份,你又在主房西侧又搭建1个铝合金雨棚,由4根柱子支撑,部分用木栅栏围挡。长3.5米,宽3米,面积为10.5平方米。2018年3月23日,余杭规划分局作出了“1、该建设行为未经规划审批许可。2、不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不同意补办相关手续”的回复意见。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有取证照片2张,《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3份,《征求意见函》1份等材料。

  上述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拟给予如下行政处罚:责令15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搭建的围墙(计占地面积约3.7平方米)和雨棚(计占地面积约10.5平方米)并恢复原状。

  由于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余城法罚告字[2018]第00395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你可在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送 达 公 告 2018-04-24 2 2018年04月2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