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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8)浙0502民初1857号

  谢协:本院受理的原告林莹与被告谢协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司法告知手册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23民初9241号

  董杰、余丹凤:本院受理王飞与董杰、余丹凤、安吉蝶兰风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诉请判令: 1、被告董杰、余丹凤归还借款本金120万元及利息150600(利息按月利率1.5%暂自2017年2月1日计算至2017年10月10日,之后算至款清之日止),承担主张债权费用10000元;2、被告安吉蝶兰风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日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举证将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由审判员余文尧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沈渊、人民陪审员周雪逵组成合议庭审理,定于2018年7月23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案依法缺席审理。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523破1号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0日裁定受理浙江中园园艺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园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3月10日裁定交由本院审理。本院于2018年4月2日指定浙江浦源律师事务所担任中园公司管理人。中园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8年5月26日前,向中园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迎宾大道268号浙江浦源律师事务所409办公室,邮政编码313300,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572-5507591,1815726628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中园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6月4日9时30分在安吉县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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