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派函。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1055号
朱小艳、陈昌辉、章晓峰、章晓辉、郑建忠、戴阿英、徐戟:本院受理原告湖州吴兴江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502民初10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环城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82民初20407号
吴志军:原告义乌天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的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现住址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82民初204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吴志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义乌天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金2152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8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吴志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23民初1011号
李红英:本院受理原告方法平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原告诉请判令位于武义县武阳西路7号502室的房屋归原告所有,被告协助原告将上述房屋过户至原告名下。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开庭审理日期为2018年7月19日上午9时,开庭地点在本院第六法庭。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3民初913号
董学政:本院受理原告董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5000元; 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本案开庭审理时间定于2018年8月13日上午10时00分,开庭地点在本院第八法庭,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