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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告

通知

  胡翔铭(公民身份号码:330421195512280054):

  2003年7月29日你与安吉县报福镇中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原报福镇中张村经济联合社)签订了林地承包经营合同,合同生效后,在履行过程中,你违反合同规定,长期拖欠承包金,放弃承包经营及管理,多次催告无果,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之规定,我方决定解除该合同,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合同解除。如你有异议,可在通知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请求安吉县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安吉县报福镇中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8 通知 2018-04-25 2 2018年04月2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