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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告

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温州市保利机械有限公司债权人:

  《温州市保利机械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12月13日经平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浙0326民破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温州市保利机械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实施一次分配,确定于2018年4月27日前实施,最终可供分配总额为人民币156652.41元,其中抵押优先债权106027元,职工优先债权50625.41元。

  另有破产费用1800元,因破产财产过户、破产程序终结公告、工商、税务注销等费用,暂予以提存。

  特此公告。

  温州市保利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4月25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8 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2018-04-25 2 2018年04月2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