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雀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长兴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23日作出(2017)浙0522破申10号裁定,裁定受理长兴雀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雀立公司”)破产清算。在雀立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雀立公司《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经表决未获通过。未获通过的主要原因为多数债权人要求雀立公司破产重整而非破产清算。目前已有投资人愿意出资45,000,000元以承债式重整方案按现状参与雀立公司的重整。
为提升雀立公司营运价值,维护债权人利益,现以竞价方式公开招募雀立公司重整投资人,现公告如下:
一、 雀立公司概况
雀立公司系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系长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设立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日期为2010年2月1日,营业期限至2060年1月31日止;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330522000046375;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建华;公司经营范围为非粘土烧结多孔砖(页岩)生产、销售;公司住所地为浙江省长兴县李家巷镇工业集中区;公司注册资本为26,000,000.00元。
二、 雀立公司现状
雀立公司因资金链断裂于2015年2月停产至今。雀立公司恢复生产所需环保、能耗、技改、“三同时”、税务等其他一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相关风险均由投资人自行解决承担。因破产重整债务豁免产生的税收、费用包括因破产重整产生的其他等一切税收和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三、 雀立公司资产
雀立公司的财产为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等附属设施、码头(无证)、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存货等。根据湖州金平会计师事务所的初步审计和湖州金平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以破产公告日2017年11月23日为基准日的湖金评报字(2018)第001号《雀立公司破产清算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22,072,100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码头评估价值27,305,350元,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评估价值30,227,072元,存货价值683,855元,金蝶软件使用许可18,000元,合计80,306,377元。前列评估资产,以评估报告记载为限,如有出入,以现场实际为准(其中无证土地明确不包括在内)。
四、 重整方式
投资人以投资的形式,通过承债式重整方案受让雀立公司原股东股权,成为雀立公司的股东,从而整体取得雀立公司全部资产的控制权。
五、招募条件
(一)投资人报价不低于45,000,000元,认可管理人拟定的重整投资协议文本作为公开竞价条件。并在报名之日向管理人交付履约保证金8,000,000元(大写:捌佰万元)。收取履约保证金及投资款的指定账户为:
开户名称:长兴雀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长兴联合村镇银行金陵支行;
开户账号:2036 1201 0100 8682 68。
(二) 公开招募期内有两名以上报名者,同意由管理人另行组织公开竞价程序,依管理人拟定的重整投资协议文本为竞价条件,价高者得。首位缴纳保证金且接受重整投资协议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三)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投资人应全面接受管理人的监管。
六、具体组织及时间安排
(一)此次招募由雀立公司管理人组织,长兴县人民法院负责监督;竞价评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报名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名联系单位:长兴雀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长兴县太湖街道中央大道2669号凯悦大厦9楼浙江兴长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为:13083900001;联系人:王伟球律师。
长兴雀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