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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告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与黄洪林于2018年3月25日达成的编号为《信浙-B-2018-060》的债权转让协议,信达将其对借款人浙江港汇物资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黄洪林。信达特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

  黄洪林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黄洪林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黄洪林

  序号债权资产借款合同未偿本金未偿利息本息合计担保合同担保情况1浙江港汇物资有限公司20151233101331、20151233101332、201512331013334362.92482.024844.9220140700ZRRZGEBZ1、20140700ZRRZGEBZ2、20151333ZGEDY抵押物为诸暨市暨阳街道环城东路8号房产;保证人为张月林、张翔、张月平。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8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8-04-25 2 2018年04月2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