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浙江赛特鞋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浙江赛特鞋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4月11日经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18年4月13日经瓯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浙0304民破21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浙江赛特鞋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实施一次分配,确定于2018年5月28日前实施,最终可供分配总额为人民币208903.23元,均为郫筒债券。
另有破产费用3570.19元,因破产财产过户、破产程序终结公告、工商、税务注销等费用,暂予以提存。
特此公告。
浙江赛特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