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石头”搬出了牢狱之灾
时间:
4月25日
地点:
临安法院
长兴人老胡平日里做些帮人拉货的营生。2017年夏天,一个姓蔡的老板找到老胡,让老胡叫上几个人,帮他抬点石头。老胡一听有生意,立即答应下来,叫上了自己的亲朋好友,和蔡老板一起前前后后跑了4趟,把蔡老板要的石头运了回来。蔡老板也很爽快,每次去的人都拿到了工钱。
谁知,事情过了没多久,警察就找上了门,把老胡带走了。
原来,蔡老板是一名“古玩爱好者”。2017年8月,他在网上搜索浙江地区的古寺庙时,得知临安天目山镇有古禅师塔,由此踏上了“寻宝”之路。2017年9月,蔡老板驱车来到天目山镇,向当地村民打听后,知道了禅师塔的所在。因为禅师塔石太重,仅凭蔡老板一人之力无法搬走,当日只好作罢。
大约1个月后,蔡老板叫上老胡等人,再次来到天目山镇,几人用抬竹竿的方法,搬的搬、抬的抬,分几次将古禅师塔的塔顶屋盖、塔身、塔座以及塔周散石搬了回去。随后,蔡老板联系好买家,将石头售出。
这些可不是普通的石头,这些青石构件产自清代,都是文物。好在发现及时,警方已将所有被窃古禅师塔的构件追回,并发还临安区文物管理保护所。
“看到要搬的石头是墓塔时,我心里也犯嘀咕的,这些可是文物,搬走是要出问题的!”老胡说。可最终,还是侥幸心理占了上风,老胡觉得真追究起来有蔡老板顶着,自己只是赚点劳务费没什么要紧。但实际上,他们这样做就成了蔡老板盗窃文物的帮凶。
法庭上,老胡追悔莫及,请求法庭从宽处罚。
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对老胡等十余名“搬运工”,分别处以6个月至1年4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