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浙江齐家水泥有限公司、海盐齐家混凝土有限公司、浙江齐家科贸有限公司、海盐县齐家红砖有限公司、海盐婧铖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家五企业)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海盐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6日作出了(2018)浙0424破申(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齐家五企业的重整申请,并于2018年2月7日作出(2018)浙0424破(2-6)号决定书,指定浙江凯信律师事务所担任齐家五企业的管理人。
由于浙江齐家水泥有限公司、海盐县齐家红砖有限公司、浙江齐家科贸有限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合同章的持有人至今拒不向管理人移交上述印章,现管理人对上述印章予以公告作废。
浙江齐家水泥有限公司、海盐齐家混凝土有限公司
浙江齐家科贸有限公司、海盐县齐家红砖有限公司
海盐婧铖运输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