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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徐剑锋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徐剑锋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其对借款人浙江金辉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徐剑锋。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徐剑锋联合公告通知借款人浙江金辉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徐剑锋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借款人浙江金辉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徐剑锋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徐剑锋

  2018 年4月27日

  单位:元

  债务人转让基准日本金欠息保证人抵押情况原债权借款协议浙江金辉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17-10-3143,000,000.0011,203,923.85徐有金、徐爱贞浙江完美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商用房地产,坐落于衢州市衢江区东迹大道310号,房屋所有权证号衢房权证衢江字第20111356号,面积6838.4平方米,用途为综合,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衢江区国用2001第05905号,土地面积10977平方米,土地性质为综合出让33010120140007258、33010120140041681、33010120140042073、33010120140042325、33010120140042693、33010120140044057

  联系电话:徐先生18957026109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7年10月31日的贷款本金及欠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徐剑锋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

  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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