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返还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2015年9月14日至2017年6月27日期间签署的六份《资产转让协议》(合同编号:02HZ2017009、02HZ2016022、02HZ2016015、02HZ2017003、02HZ2015054、02HZ2015104-1 ),现经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双方达成协议,对上述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重新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编号:02HZ2017009-1、02HZ2016022-BC、02HZ2016015-2018BC、02HZ2017003-BC、02HZ2015054-02HZ2015104-1-2018BC),将上述《资产转让协议》项下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返还给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权利人,现公告要求上述《资产转让协议》项下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75858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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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