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15分在本院花园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周东彪、傅金良:本院受理原告李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原告诉请要求你们归还借款35000元及相应利息,本案诉讼费由你们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15分在本院花园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吴卫兵:本院受理原告傅伟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原告诉请要求你归还借款110000元及相应利息,本案诉讼费由你们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55分在本院花园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802民初982号
李琳军、胡怀进、戴杭山、江良珍、乐平市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惠多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802民初9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1003民初8469号
浙江天福风采科技有限公司、尤良林:本院受理原告叶文能与被告浙江天福风采科技有限公司、尤良林为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7)浙1003民初84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被告浙江天福风采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叶文能3200000元,并支付前期利息450000元及自2016年10月30日起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被告尤良林负连带责任。被告尤良林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浙江天福风采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42160元,公告费4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47560元,由被告浙江天福风采科技有限公司、尤良林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42160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