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5版:深一度

揪心!浙大儿院4月至今收治34例坠楼儿童

律师:家长令人同情,但责任最大

  本报记者 李媛媛 通讯员 王雪飞 

  5月5日中午,舟山临城新新家园小区,1名5岁左右的女孩子从11楼住处意外坠落,邻居发现后报警,急送医院,经抢救无效身亡。

  就在同一天,杭州萧山4岁的贝贝(化名)在妈妈离开家不久突然醒来,找不到爸爸妈妈的他爬上了位于阳台的洗脸台想推开窗户,却失足从3楼坠下。幸运的是,贝贝8日上午已初步脱离危险期。

  ……

  近段时间来,有关儿童坠楼的消息不时见诸报端。“儿童高处坠楼意外伤害的确迎来高峰。”8日,记者在浙大儿院采访时,该院神经外科副主任医师沈志鹏介绍说,4月以来该院收治了34例坠楼的儿童,尽管医护极力抢救,仍有4名孩子不幸死亡。通过分析这些坠楼孩童的情况,一些问题值得家长警惕。法律专家也提醒,家长应做好监护工作,以免因失职而造成不可弥补的伤痛。

  70%坠楼孩子不是独自在家

  为何四五月是儿童高处坠楼意外伤害的高峰?沈志鹏说,随着天气的转热,孩子的衣着都已轻薄,活动力逐渐增强,家里的窗户或阳台门也频繁打开。此时,活泼好动又精力旺盛的孩子如果没被看管好,意外伤害就容易发生。从孩子坠楼的地点来看,主要集中在两处:一处是阳台;一处是自建房内的圆拱形楼梯,“若楼梯的护栏缝隙大,孩子体积又比较小,就容易掉出去”。

  浙大儿院急诊创伤外科副主任赵国强介绍说,从年龄划分来看,超过80%的坠楼孩子是4—6岁,而2—3岁、11—13岁的孩子也占了一定比例。“其中,2—3岁的孩子是因为没有危险意识;4—6岁的孩子虽在家长的教育下有一定的安全意识,但天性好动的他们喜欢探索,难免出现意外;而11—13岁的孩子,有些是因为心理问题主动跳楼。”

  在该院的统计中,有个数据让人意外:在这些坠楼孩子中,有70%不是独自在家。既然家长在身边,为何还会出现意外?沈志鹏认为,这是因为有些家庭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如窗台很低或落地窗没加装护栏,孩子容易攀爬上去或踩坏玻璃。

  家长难逃监护不利之责

  儿童坠楼意外发生后,大家都对当事家长很同情,但也有人提出疑问:家长需要因此承担监护失职的责任吗?

  对此,浙江省一墨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娟利说,“马大哈”父母因监护失职造成孩子重大伤亡时,就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由于社会危害性不大,实践中大都按刑法第13条的规定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虽然现实生活中,司法机关不会主动追究家长的刑事责任,但孩子坠楼事件若涉及向第三方追究民事责任,家长的疏忽就难辞其咎了。

  赵娟利举了这样一个案子:去年3月1日,2岁多的欢欢(化名)在家门口的公共通道玩耍,后失踪。经多方寻找,其父母在2楼外接的平台处发现了欢欢,送医后为时已晚,孩子再也没能醒来。原来,9楼的公共通道内有1辆邻居停放的自行车,欢欢爬上去玩耍时不慎跌落。悲痛的欢欢父母把邻居和物业都告上了法庭,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定,监护人疏于监护职责,对孩子死亡结果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90%的责任。由于存在一定的管理过错,物业和邻居各承担5%的责任。

  为何这样判?赵娟利解释说,这是因为家长对子女负有监护责任,且事故的发生也是因为监护人疏于照看,从过错角度来看,监护人的过错大于其他几方。

  如果是因为家中的窗台低、落地窗未加装护栏等因素导致孩子坠楼,家长可以向开发商追责吗?赵娟利认为一般也不能如愿,因为开发商交付的房产不大会出现不符合住宅设计规范的情况。实践中,法官很可能会认为,只要房产符合设计规范,那么开发商、设计单位无责,“所以,加强预防孩子坠楼的意识、筑牢家长监护责任底线才是保障孩子安全的最好方式”。

  赵国强也提醒说,家长应担起监护责任,保护好自己的孩子。要经常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让孩子对危险物品有警惕意识。此外,对家中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排查并解决,尤其是窗户、阳台等位置,如有条件可以安装防护设施。对于那些未封闭的窗台,家长要注意不要在其附近摆放家具之类的物品。另外,意外发生后1—2小时是黄金救援期,一旦发生意外,及时救援最为关键。


浙江法制报 深一度 00005 揪心!浙大儿院4月至今收治34例坠楼儿童 2018-05-09 2 2018年05月0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