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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桐庐县环境保护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孙小荣(美乐家橱柜)(身份证号码:362323197605122112江西上饶玉山县岩瑞镇万花):

  我局于2018年1月31日在《浙江法制报》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向你送达了桐环罚字[2017]第4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告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缴至指定银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现催告你立即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领去(联系电话0517—58508973),逾期则视为送达。

  桐庐县环境保护局

  二○一八年五月十一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桐庐县环境保护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2018-05-11 2 2018年05月1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