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30万元是保管还是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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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王正平 凌笑珍 慕煊
时间:
5月9日
地点:
金华婺城区
法院
从父亲账户转到儿子银行卡上的30万元,到底是儿子代为保全还是父亲的赠与?金华一对亲生父子为此对簿公堂。
法庭上,儿子郑某相当委屈,“30万元转到我的卡上是事实,这是我父亲赠与我的。”
郑某说,父亲身体一直不太好,从2010年12月至2017年9月,近6年时间都是由他和妹妹照顾,其他的兄弟姐妹连探视都没有过。“包括2次住院开刀和多次患病就医,都是我和我妹妹在跟前尽孝。”郑某认为,这笔钱是对他多年来照顾父母付出的心血的认可和补偿,他还拿出了父亲立下的遗嘱,证明父亲是要把银行存款留给自己和妹妹。
郑某的父亲郑老伯已经年过八十,他在诉状中的说法却和儿子有着较大出入。郑老伯称,2015年6月份,他有一笔30万元要存定期,就让儿子郑某陪他到银行办理了银行卡。之后,银行卡就暂时交给儿子保管。后来,郑某也把卡还给了父亲。但郑老伯说,2017年12月,他去银行取款,却发现里面的30万元在办卡当日就已转入儿子的账户。因儿子擅自取走存款,郑老伯在诉讼请求中要求儿子返还3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起诉状完全乱编的。”面对父亲的起诉,郑某非常愤怒,“这严重伤害了我们父子和兄弟姐妹的感情。”
到底这30万元款项是不是赠与呢?
原告郑老伯在庭上表示,自己没有要把这笔钱赠与儿子的意思。而被告郑某除了遗嘱外,也没有能举证证明该款项为郑老伯赠与的证据,法院认为郑某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因此不认定双方存在赠与关系。法院判决,郑某要归还郑老伯3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