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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法庭上

母亲与前公婆争孩子,孩子最后这样说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王正平 凌笑珍 慕煊

  时间:

  5月10日

  地点:

  平阳县法院

  “小强爸爸去世,我担心爷爷奶奶年纪大了照顾不好孩子,可他们不让我见孩子!”为了争夺儿子的监护权,马某将前公婆老陈夫妇告了法庭。

  马某与陈某2000年结婚,第二年生下儿子小强。但婚后两人关系一直不太融洽,在2013年离婚,当时法院判决儿子小强由陈某抚养,马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4.2万元。

  2017年,陈某因病去世,由于马某一直未支付抚养费,老陈夫妇以继承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后,马某将4.2万元抚养费汇入平阳法院执行账户。这次起诉,马某还对4.2万元抚养费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

  官司开始后,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

  “我一直都有偷偷去学校看儿子,现在爷爷奶奶经常把他关家里,不让他出去,我担心对他的成长不好。”马某在法庭上说,前夫去世后她想把小强接走,可老陈夫妇的阻拦,让她无法履行监护权。

  “离婚后这些年,她连抚养费都不肯给,根本没尽到做母亲的义务,小强都是我们这边带的,他也说要跟我们生活。”老陈夫妇情绪激动,不同意马某带走小强。

  第一次庭审结束后,老陈夫妇就拉着小强到法院,要求他向法官表示自己想和爷爷奶奶生活。但法官在与小强单独谈话时,他却一言不发,始终沉默应对。

  考虑到家庭变故可能会对小强心理造成影响,法官联系心理咨询师对他进行心理辅导。

  经过心理干预后,小强终于透露了自己的想法,“我很想妈妈,可爷爷奶奶年纪大了身体不太好,我也很担心。我跟谁生活都可以,但无论跟谁,都觉得对不起另一方。”

  马某和爷爷奶奶得知小强的想法后,态度渐渐缓和。在第二次庭审中,经过法官的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老陈夫妇确认马某享有小强的监护权,小强由马某抚养,4.2万元抚养费以定期三年的形式存于小强存折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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