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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法

醉酒骑电驴逆行被撞身亡

交警部门认定自负全责

  通讯员 钟杨帆 

  以往只要电动车与汽车发生事故,电动车驾驶人大多能得到赔偿。不过,日前交警部门在对一起因电动车违法行驶造成一死一伤的交通事故中,认定电动车驾驶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前不久一天晚上8时20分左右,温州交警三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瓯海大道高架上发生电动车与小货车相撞的事故。交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一辆小货车停在路边,边上倒着一辆电动车,2名伤者躺靠在路边。随后,120救护车分别将2名伤者带至医院进行抢救,不幸的是电动车驾驶人邹某某经抢救不治身亡。

  事后,交警部门立案调查。民警通过现场视频监控记录发现,事发时,邹某某载着乘客邓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两人在未戴头盔的情况下,沿瓯海大道的机动车道自西向东逆向行驶至状元街道西台村段时,与自东向西正常行驶的一辆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经鉴定,邹某某所驾驶的车辆属于轻便二轮摩托车。而邹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当时正处于醉酒状态。

  交警部门认为,邹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以及未戴安全头盔,并且醉酒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违法载人,在违反禁令标志进入瓯海大道主道逆向行驶,是造成该事故的根本原因。

  至于货车司机张某某,他在该起交通事故中未有明显过错。因此交警部门最终判定电动车驾驶人邹某某应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小货车驾驶人张某某不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责任。

  “以前只要电动车发生事故,往往会被冠以‘弱势群体’,且电动车驾驶人大多能得到赔偿。”办案交警表示,正是电动车驾驶员存在这种心态,且违法代价不高,导致不少驾驶员不遵守交规,交通意识较差。而这起事故为所有电动车驾驶人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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