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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说法

非机动车肇事 也可构成交通肇事罪

  通讯员 西检 

  随着共享单车的推广,马路上骑自行车的人越来越多了,但骑车和开车一样,也要遵守交通法规,不然一旦酿成事故,必须要为此担责。

  去年12月11日傍晚5点左右,在杭州西湖区之江某工地上班的张某下班后,在工地边随手找了辆共享单车打算骑车回家。当骑行到枫桦东路时,张某懒得过马路,直接在道路北侧人行道由西向东逆向行驶,结果不慎与对向骑电动车的况女士撞上。况女士被撞翻,头部着地,鲜血直流并当场昏迷。

  当时,张某也在巨大的撞击力下摔倒了。路人见状报警。张某见被撞的况女士伤势很严重,趁机弃车悄悄开溜。

  况女士被送往医院救治,后经鉴定,况女士伤势已构成重伤二级。交警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交警在事发后根据监控和张某的穿戴特征,迅速在事发路段周边工地寻找肇事者,并在事发后第三天将逃逸的张某抓获归案。

  案件移送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某骑车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后张某在庭审前赔偿了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

  检察官说法:

  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交通肇事罪,可能只发生在机动车驾驶员身上,和非机动车驾驶员没有什么关系。实际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都属于交通肇事罪。也就是说,只要是交通参与者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都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与使用的交通工具无关。所以该案中,尽管张某仅骑着一辆单车,但因为他逆行且没有靠右行驶,造成况女士重伤,所以法院最终以交通肇事罪要求张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4 非机动车肇事 也可构成交通肇事罪 2018-05-15 2 2018年05月1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