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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公告

  海盐县澉浦镇新鑫水泥制管厂:你单位职工钟仁祥向本鉴定委员会提出其本人的工伤伤残鉴定申请,经本鉴定委员会审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标准,评定钟仁祥的工伤伤残为:十级(5.10.2.12)。本鉴定委员会依法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嘉劳鉴结字3[2018]173号鉴定结论书,但你单位拒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鉴定结论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鉴定结论,可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特此公告嘉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18年5月15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公告 2018-05-15 2 2018年05月1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