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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2民初20063-1号

  戴永干: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弘凌印刷有限公司诉被告戴永干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82民初2006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判令:被告戴永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义乌市弘凌印刷有限公司加工费35300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自2017年11月24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682元,公告650元,合计1332元,由被告戴永干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3民催6号

  本院于2018年3月5日受理了常州天虹纺织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2016年4月1日,票据号码10300051/23577376,票面金额人民币200000元,出票人浙江新亚实业有限公司、出票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行,收款人东阳市牡丹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8年5月11日作出(2018)浙0783民催6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1293号

  王春晓:本院对原告王文光诉被告王春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结果为:由被告王春晓归还原告王文光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元并支付利息23215元(利息已算至2017年7月24日,之后利息仍按月利率1.5%从2017年7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200元,由被告王春晓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12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2926号

  晏飞:本院受理原告叶林锋诉被告晏飞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2926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8月23日上午09时20分在杭坪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3069号

  薛光明、孙敏:本院受理原告赵益青诉被告薛光明、孙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3069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18-05-17 2 2018年05月1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