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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说法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关于浙江恒泰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联合处置公告



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产”)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浙江省分公司”)拟联合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浙商资产及东方资产浙江省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20个工作日内。

  联系人:修经理、寿经理 联系电话:0571-85273700、0571-86994787

  电子邮件:xiuping@kinghing.com;shouxiahui@coamc.com.cn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大道193号301室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25号西湖时代广场5楼

  邮编:310006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571-89773928(浙商资产纪检监察部门)

  010-6650777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

  0571-87163165(东方资产浙江省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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