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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8)浙0421民初1971号

  吕江峰:本院受理原告周戴峰与被告吕江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8)浙0421民初1813号

  姜金伟:本院受理原告蔡丰国诉被告姜金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7)浙0424民初5103号

  邹晓桑、沈左明:本院受理原告赵旻总投资沈左明、邹晓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浙0424民初510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邹晓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赵旻货款3420元及利息损失(自2017年9月20日起以货款342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至该货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沈左明、邹晓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赵旻货款24570元及利息损失(自2017年9月20日起以以货款2457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至该货款付清之日止)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海盐县人民法院

  (2018)浙0481民初1253号

  赖爱阳:原告顾亮望与被告赖爱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481民初125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 被告赖爱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顾亮望借款40000元,并以4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其中的20000元自2014年4月20日起,另20000元自2014年4月23日起)。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2807号

  左佳:本院受理原告湖州织里粤佳布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左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无法采取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手册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是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埭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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