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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4民初2341号

  王利红(身份证号码:3326031974****5723):本院受理原告洪陈亮与被告王利红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洪陈亮要求:判令被告王利红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支付自2015年8月20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利息计算至起诉之日利息为6200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定于2018年8月06日上午09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81民初4813号

  叶如酬:本院受理原告王腾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外出,住址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要求判令你支付货款3420元,诉讼费用由你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本案举证期限为十五日,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计算,你应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民三庭提交证据材料,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二O一八年八月十五日上午八时四十分在温岭市人民法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温岭市人民法院

  (2018)浙72民初466号

  曾念武、王杏彩:本院受理原告黄宗直与被告池小平、陈良静、曾念武、王杏彩、朱逢月、曾文龙、曾文瑞、曾文雅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八被告共同支付原告船员劳动报酬12650元。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权利义务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截止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2018年8月27日,并定于2018年8月28日14时10分于本院温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们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宁波海事法院

  (2018)浙72民初458号

  曾念武、王杏彩:本院受理原告黄宗直与被告池小平、陈良静、曾念武、王杏彩、朱逢月、曾文龙、曾文瑞、曾文雅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要求八被告共同赔偿原告人身损害赔偿款197956.14元。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权利义务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截止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2018年8月27日,并定于2018年8月28日14时10分于本院温州法庭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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