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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公告

强制清算公告

  2018年4月18日,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以(2018)浙0327清申2号,裁定受理对苍南县裕鑫投资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后指定温州中源立德会计师事务所担任苍南县裕鑫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现管理人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苍南县裕鑫投资有限公司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书面明确债权数额、有无担保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二、苍南县裕鑫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返回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管理人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三、苍南县裕鑫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应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及公司印章、证照、财产。 管理人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娄桥街道中汇路81号瓯海金融综合服务区A3幢912办公室;联系人:厉新格注册会计师,电话:88598271、18858812453。特此公告。

  苍南县裕鑫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0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2 强制清算公告 2018-05-24 2 2018年05月2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