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8)浙0503民初1524号

  沈建芬:本院受理原告黄艳诉被告沈建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告知书、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9月3日9时00分在本院双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328号

  吴建祥、冯月萍:本院原告沈明祥与你们及周兴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503民初3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281号

  唐斌斌:本院对原告顾秋铭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503民初2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应返还原告顾秋铭借款2万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本案诉讼费费950元,由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655号

  章国良:本院受理原告周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裁判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503民初655号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通知书及关于上述事项的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菱湖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291号

  许锋:本院对原告李林芳、宋小翠、曹宋鏊铭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503民初2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限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三原告支付货款235500元及该款自2018年1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利息损失;二、驳回三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6533元,由三原告负担1497元,你负担5036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18-05-24 2 2018年05月2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