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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8)浙0503民初763号

  施永娥:本院原告屠敏元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503民初7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02民初18095号

  韦超、王佩婷:本院受理原告楼剑诉被告韦超、王佩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02民初180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02民初18280号

  吴淑慧:本院受理原告胡英巧为与被告吴淑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02民初182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02民初5226号

  陈玉良、陈金平:本院受理原告戴必胜与被告陈玉良、陈金平、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02民初522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02民初16733号

  童绍炉:本院受理原告王珊诉被告童绍炉、施彩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6日作出(2017)浙0702民初16733号民事判决书,已审理终结。因被告施彩香不服本判决,现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在发现涉嫌犯罪的情况下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本案的诉讼费由法院依法判决。现特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02民初18122号

  吕宏华:原告倪彤诉被告吕宏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02民初181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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