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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与池卡尔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浙江宏源无纺布有限公司、朱秀仁、林小梅、余崇虎、缪可品、胡泽林:

  基于贵方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下称“民生银行”)签订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等文件,截止2018年3月6日,浙江宏源无纺布有限公司尚欠民生银行贷款本金人民币3756.82万元,贷款利息及罚息1627.82万元,以及因贵方违约而造成的其他费用损失,朱秀仁、林小梅、余崇虎、缪可品、胡泽林承担担保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转让人”)已与池卡尔(“受让人”)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将其对浙江宏源无纺布有限公司享有的的贷款本金3756.82万元及相应利息的全部权益,于2018年5月15日依法转让给“受让人”。请债务人、担保人依法向“受让人”履行债务、担保义务和其他义务。

  特此函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2018年5月25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与池卡尔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8-05-25 2 2018年05月2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