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与池卡尔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浙江宏源无纺布有限公司、朱秀仁、林小梅、余崇虎、缪可品、胡泽林:
基于贵方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下称“民生银行”)签订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等文件,截止2018年3月6日,浙江宏源无纺布有限公司尚欠民生银行贷款本金人民币3756.82万元,贷款利息及罚息1627.82万元,以及因贵方违约而造成的其他费用损失,朱秀仁、林小梅、余崇虎、缪可品、胡泽林承担担保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转让人”)已与池卡尔(“受让人”)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将其对浙江宏源无纺布有限公司享有的的贷款本金3756.82万元及相应利息的全部权益,于2018年5月15日依法转让给“受让人”。请债务人、担保人依法向“受让人”履行债务、担保义务和其他义务。
特此函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