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公告
因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发展需要,浙江现代阳光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330000758054547F)与浙江夏君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330000MD0073493Q)双方决定:由浙江现代阳光律师事务所吸收合并浙江夏君律师事务所,合并事项将报浙江省司法厅核准,吸收合并后的浙江现代阳光律师事务所名称、地址、组织形式、注册资金、经营范围、负责人不变;浙江夏君律师事务所合并前的债权、债务、业务资质以及其他对外权利等,均由浙江夏君律师事务所享有和承担。若浙江夏君律师事务所注销后仍发生合并前的债权和债务的均由夏君个人享受和承担。吸收合并后产生的债权、债务、业务资质以及其他对外权利等均由浙江现代阳光律师事务所享有和承担。浙江夏君律师事务所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浙江现代阳光律师事务所
浙江夏君律师事务所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