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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对舟山中茂水产有限公司等49户企业贷款债权处置公告的补充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在浙江法制报和公司网站刊登了对舟山中茂水产有限公司等49户企业贷款债权处置公告。现对包内资产进行调整,增加以下2户债权资产:

  1. 浙江博玛数码电子有限公司债权,债权总额10429.98万元。其中:本金9999.77万元,利息430.21万元(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12月1日),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

  债务人浙江博玛数码电子有限公司位于义乌,该债权由债务人名下工业房地产及自然人万新铭、楼云芳名下住宅房产提供抵押担保,由浙江帅达尔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兆丰化纤有限公司、万新铭、楼云芳、陈兴凯、陈运泉、石章莲、冯燕贞提供保证担保。

  2. 义乌市博玛制版有限公司债权,债权总额5044.34万元。其中:本金4850.00万元,利息194.34万元(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12月1日),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

  债务人义乌市博玛制版有限公司位于义乌,该债权由债务人名下工业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由浙江和和塑胶有限公司、义乌市禾和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万新铭、楼云芳、朱和六、王生明提供保证担保。

  欲了解抵押及保证人详细信息请登陆公司网站http://www.gwamcc.com。

  处置方式:单户或打包债权要约邀请竞价转让、协议转让、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特别通知:上述债权项下义务人系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全资和国有控股企业)的,以下相关方对该债权具有优先购买权:国有企业及国有企业出资人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相关人民政府或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或持有国有企业债务人国有资产的集团公司。优先购买权人请于公告到期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司,若超期未告知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公告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内有效。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联系人:陆先生

  联系电话:0571-87065596

  传真:0571-85167878

  通讯地址:杭州市邮电路23号长城资产大楼5楼

  邮政编码:310006

  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于女士

  联系电话:0571-85063618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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