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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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公告清单 注:1、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2、本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3、联系人:李良楷 电话:13858728100。 |
根据平安银行股份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与李良楷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2018032700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李良楷。平安银行股份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上述债权转让事实。
李良楷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李良楷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平安银行股份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
李良楷
2018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