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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告

公 告

  本院裁定受理了义乌市宏超进出口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破产清算案件。查明 ,该22家公司名下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上述22家债务人无力偿付破产费用,亦无破产财产可供分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裁定宣告上述22家破产并终结上述22家企业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附:义乌市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公司情况表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义乌市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公司情况表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8 公 告 2018-05-30 2 2018年05月3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