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温州市瓯海娄桥轻化设备厂债权人:
《温州市瓯海娄桥轻化设备厂破产财产分配方案》【(2018)温瓯娄桥破管字第3号】已于2018年5月11日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18年5月22日经瓯海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浙0304破31号之二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温州市瓯海娄桥轻化设备厂破产财产实施一次分配,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确定于 2018年6月21日前实施,最终可供分配总额为人民币885846.12元,其中税收优先债权139774.56元,普通债权746071.56元。另有分配额人民币45000元,因需支出公告费、工商、税务注销等费用,暂予以提存。
特此公告。温州市瓯海娄桥轻化设备厂管理人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