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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公 告

  经查,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坞工业区(荆余路239号)拼建、改建建筑物,未经过规划审批,属违法建(构)筑物。上述地块内原有产权证的房屋五幢,后进行了以下建设:进行了以下建设:1、拆除3幢(房产证幢号为7、8、9)建筑物并新建五层砖混结构建筑物一处,建筑面积约为15300平方米;2、拆除1幢(房产证幢号为10幢)的建筑物,对房产证幢号为1幢的建筑物进行拼建,形成的不规则形三层建筑物一处,建筑面积约6112.35平方米,拼建后新增建筑面积约4732.42平方米,上述两处建筑物共计建筑面积约21412.35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约20032.42平方米。由于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予以公告:

  请拼建、改建上述建筑物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余杭中队(地址:余杭区余杭街道禹航路807号)接受调查处理。联系电话:88650110。

  公告期限届满仍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将由余杭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予以拆除。

  特此公告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5月30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公 告 2018-05-30 2 2018年05月3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