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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8)浙0382民初1562号

  丁孟锦、陈建芳、丁培安、黄彩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公司与被告丁孟锦、陈建芳、丁培安、黄彩萍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8年9月6日15时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24民初863号

  潘君明:本院受理原告永嘉县沪东线缆有限公司与被告广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潘君明、潘勤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324民初8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内容如下:一、被告广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永嘉县沪东线缆有限公司货款29880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8年1月25日起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永嘉县沪东线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广泰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47元,由被告广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421民初2394号

  沈峰:本院受理原告张剑与被告沈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120000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姚庄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8)浙0421民初2088号

  周叶、刘其英:本院受理原告李世红与被告周叶、刘其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被告周叶偿还原告100万元整;被告刘其英对上述10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姚庄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8-06-04 2 2018年06月0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