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8年6月5日
(2018)浙0191民初1069号
杭州拾煊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华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9月14日9时30分于本院二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91民初3560号
杭州凡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秀兰诉你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9月14日9时30分于本院二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91民初178号
夏念华、包金春:本院受理原告高少青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191民初178号民事判决书及相应的缴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678号
李敏伍:本院受理原告张月明与被告李敏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10民初6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2465号
沈杰:本院受理原告沈佳军诉被告沈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3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3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2426号
谢善成:本院受理原告郭子强诉被告谢善成、中筑投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3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3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4927号
王兴桥:本院受理原告陈虹、李晓旭诉被告王兴桥、朱国祥、俞树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31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5560号
杭州尧年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惠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兰溪今朝商贸有限公司、杭州尧年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杭州豪立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08月16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5562号
杭州尧年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范建华诉被告兰溪今朝商贸有限公司、杭州尧年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杭州豪立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08月16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8601民初3852号
唐金伟:本院受理原告方正富诉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2017)浙8601民初3828号
王金校:本院受理原告王家全诉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2017)浙8601民初3997号
贾金林:本院受理原告燕永真诉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2017)浙8601民初4040号
贾金林:本院受理原告傅祖祥诉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2017)浙0111民初7205号
崇仁县昌彤物流有限公司(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孙坊镇政府内):本院受理原告韦显华诉被告武子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崇仁县昌彤物流有限公司、张之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1民初7205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受理费3 250元,由被告武子涛、崇仁县昌彤物流有限公司、张之飞负担1 9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81民初694号
许柏忠、朱欢荣、王柏顺:本院受理刘桂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281民初6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8)浙0281民初1224号
钱月明:本院受理周鎏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281民初12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8)浙0604民初3644号
杭州杭驰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修明诉被告杭州杭驰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9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683民初3574号
嵊州市大鹏茶业有限公司、袁澎涛、王苏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益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嵊州市大鹏茶业有限公司、袁澎涛、王苏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证据材料和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诉称要求判令三被告共同向原告返还垫付款136万元,并支付自2016年5月2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后第2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嵊州市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嵊州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03民初2401号
蔡桂平、倪慧敏:本院受理温州强润石化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起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9月11日9:00在本院状元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4民初1150号
周潘:本院受理原告冯才剑与被告周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04民初115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5民初519号
周淑秋:本院受理原告陈松妹与被告周淑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联系不上,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转普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现定于2018年9月19日下午15时至本院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由审判员黄明华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叶元辉,陈群斌(替补人民陪审员林淑琴、林加欣)组成合议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2018)浙0381破90号
本院在执行瑞安市力尔卡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尔卡公司)追偿权纠纷案件中,发现力尔卡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征得债权人李秀严的同意后,将案件移送破产清算,并于2018年5月23日裁定受理力尔卡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8年5月30日,本院指定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为力尔卡公司管理人。力尔卡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8年7月9日前,向管理人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地址:瑞安市安阳街道安阳路398号,联系人:胡江洋(13705785886)、张茜(1826776625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力尔卡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7月16日下午14时30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力尔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24民初3707号
董应词:本院受理原告高仁福诉被告董应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清偿原告借款本金12600000元及利息(月利息为1分计算,从2013年9月8日起至法院指定履行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27日下午14时30分在永嘉县人民法院第八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481民初1606号
何世杰:本院受理沈建青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沈建青要求你支付货款41397元和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18年9月10日上午9时在海宁市人民法院许村法庭公开开庭,合议庭人员为张辉、朱美娟、俞伟锋,张辉担任审判长,逾期将依法判决。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8)浙0481民初3067号
本院受理原告海宁市许村镇龙洋纺织品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王建飞立即支付货款190000元及 利息1392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18年9月10日下午13时在本院许村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组成人员:张辉、朱美娟、俞伟锋,其中由张辉担任审判长,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8)浙0483民初3253号
章永飞(公民身份号码330183198711152510):本院受理原告曹增强诉被告章永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原告诉请法院判令:一、被告立即归还借款150000元及利息、违约金(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履行日止,其中100000元借款之利息、违约金自2017年11月18日起算,50000元借款之利息、违约金自2018年1月9日起算);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与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乌镇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桐乡市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2133号
梁华松:本院受理原告姚学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502民初2133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环城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2149号
翁法根:本院受理的原告金伟诉被告翁法根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手册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康山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1525号
湖州鑫田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宝财诉被告湖州鑫田机械配件有限公司、金永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手册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康山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2907号
姚海明、杨丽:本院受理原告高国远与被告姚海明、杨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是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埭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2908号
严伟强、汪建琴:本院受理原告武志国与被告严伟强、汪建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是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点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埭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2913号
钮林生、李秋芳:本院受理原告武志国与被告钮林生、李秋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是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埭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3706号
严飞航、王星星:本院受理的原告湖州织里常利布行与被告严飞航、王星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司法公开告知手册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织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2号
徐卫华:本院受理的原告朱水珠与被告徐卫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502民初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717号
姚海根:本院受理原告庄万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8年9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1414号
邱玲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9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1647号
徐宏彪:本院受理原告金建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8年9月14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田春鹏:本院受理原告张晖诉被告田春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02民初3556号
郑敬炎:本院受理原告金华时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郑敬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02民初3556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调解速裁中心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03民初16443号
徐周文:本院受理原告陈新德诉被告徐周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02民初16443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汤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82民初2659号
周天炎、罗云亚: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杰爽塑料袋厂与被告周天炎(330726196910044535)、罗云亚(330726197010104787)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8)浙0782民初26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廿三里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身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2民初3100号
李亚兵:本院受理原告赵洋恺诉被告李亚兵 (330822198203161811)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浙0782民初310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廿三里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将视为送达。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2民初2960号
慕发忠: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红果塑料包装材料厂与被告慕发忠(330824196704222719)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浙0782民初29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廿三里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身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2民初2982号
陈志远: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红果塑料包装材料厂与被告陈志远(330321197511300619)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浙0782民初29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廿三里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身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23民初1324号
缙云县恒泰工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创基实业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组织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本金27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自起诉之日起算至实际付清止);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18年9月3日14时30分在武义县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你按时到庭,逾期不到庭,本案将由本院依法缺席判决。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84民初4253号
王机飞:本院受理原告林惠静与被告王机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王机飞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原告诉称要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4345元整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3月2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开庭审理日期为2018年9月21日下午14:20,开庭地点为本院第19号审判庭西门五楼,合议庭组成人员:舒宁、林向荣、吕远征。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4民初3319号
吕欧、应海珍、武义华欧家具有限公司、永康市家家电子有限公司、胡孟勇、丁香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吕欧、应海珍、武义华欧家具有限公司、永康市家家电子有限公司、胡孟勇、丁香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8时50分,开庭地点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18号审判庭(西门4楼),审判人员为朱永革、徐香珍、孙海。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4民初3769号
吴持肖:本院受理原告王文聪与被告吴持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由被告归还原告借款54万元及其相应的利息(利息从2014年3月19日开始按月息两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8年9月13日9时10分在本院东门四楼8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判决。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4民初328号
浙江茗荟有机农产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丽惠为与被告浙江茗荟有机农产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84民初3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浙江茗荟有机农产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原告李丽惠借款9.5万元并支付利息、逾期利息(利息从2014年11月1日起按月利率0.15%计算至2016年4月30日至;逾期利息从2016年5月1日起按月利率0.15%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归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9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2940元,由被告浙江茗荟有机农产品有限公司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永康市人民法院504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7008号
吴川、蒋蕙如、杨璟:本院受理原告张丽珍诉被告吴川、蒋蕙如、杨璟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700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3224号
芮明亮、陈荣锡:本院受理原告陈名福诉被告芮明亮、陈荣锡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由蓝照辉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建华、周彩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9月20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黄宅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3305号
叶遵通:本院受理原告王永志诉被告叶遵通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由蓝照辉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建华、周彩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9月20日上午9时45分在本院黄宅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