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公告
杭州大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同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戚鹏飞与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戚鹏飞(“转让人”)经与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受让人”)协商,将对你公司案号为“(2015)杭江商初字第833号”民事判决项下除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以外的其他权利,包括:本金、利息、律师费、后续产生的利息及相应的优先受偿权均依法转让给受让人。请你公司从公告之日起,依法向受让人支付有关款项。
特此函告!
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018年6月5日
杭州大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同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戚鹏飞与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戚鹏飞(“转让人”)经与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受让人”)协商,将对你公司案号为“(2015)杭江商初字第833号”民事判决项下除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以外的其他权利,包括:本金、利息、律师费、后续产生的利息及相应的优先受偿权均依法转让给受让人。请你公司从公告之日起,依法向受让人支付有关款项。
特此函告!
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