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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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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公告

  杭州大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同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戚鹏飞与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戚鹏飞(“转让人”)经与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受让人”)协商,将对你公司案号为“(2015)杭江商初字第833号”民事判决项下除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以外的其他权利,包括:本金、利息、律师费、后续产生的利息及相应的优先受偿权均依法转让给受让人。请你公司从公告之日起,依法向受让人支付有关款项。

  特此函告!

  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018年6月5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债权转让公告 2018-06-05 2 2018年06月0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