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院菱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2001号
李旭亚、王瑞华:本院受理原告翁丽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9月11日9时00分在本院菱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2013号
李海燕、王瑞华:本院受理原告翁丽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9月11日10时00分在本院菱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9285号
周慧:本院受理原告浦江金世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9285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466号
程君芳、张盼盼:本院受理原告张妤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466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9356号
陈康:本院受理原告楼东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9356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3519号
陈密贞、朱圣颂:本院受理原告李兰林诉被告陈密贞、朱圣颂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由章素诚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周彩燕、黄建华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9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黄宅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8936号
于子华:本院受理原告张春华诉被告于子华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893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