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4174号
方珊珊:本院受理原告陈仙珍与被告方珊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4174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周峰松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曹德强、人民陪审员黄颖松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9月13日上午9:1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4053号
黄奇:本院受理原告张必贵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4053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张东明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沈敏、人民陪审员周彩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9月6日8:45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3520号
兰溪市笑蕾制鞋有限公司、周明霞、张必敬:本院受理原告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诉被告浦江足音鞋业有限公司、兰溪市笑蕾制鞋有限公司、杨振江、楼小玲、周明霞、张必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3520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8月22日8时50分在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6618号
龚来绪:本院受理原告郑时东诉被告龚来绪、郑巧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66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1349号
许怒涛:本院受理的原告黄伶俐诉你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13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温岭市钢锋冲件有限公司因遗失中国农业银行温岭大溪支行承兑汇票一张,号码为1030005124344574,金额为50000元,收款人为温岭市钢锋冲件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