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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4民初3817号

  柳建堂、李津津、永康市普菲特塑料制品厂: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娟与被告柳建堂、李津津、永康市普菲特塑料制品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三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20万元整并支付利息(利息从2011年6月22日起算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2分计算);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8年9月13日10时00分在本院东门四楼8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4民初3685号

  朱黎阳:本院受理原告童俊挺与被告朱黎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朱黎阳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原告诉称要求:1、判讼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20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开庭审理日期为2018年9月21日下午15:30,开庭地点在本院第19审判庭西门五楼,合议庭组成人员:舒宁、林向荣、吕远征。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26破7号之一

  2018年1月12日,本院根据申请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了浦江深蓝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浦江深蓝工贸有限公司可供清偿的破产财产为0元,已由管理人垫付破产费用1250元,另预期发生破产费用5000元,债务人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43条、第107条之规定,本院于2018年5月14日裁定宣告浦江深蓝工贸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浦江深蓝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破5号之一

  2018年1月8日,本院根据申请人楼应超的申请裁定受理了浙江省浦江县宏利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截止2018年3月20日,债务人浙江省浦江县宏利纺织有限公司负债总额为53656456.74元,可供分配财产总额为240000元,资产负债率为22356.86%,债务人的财产已明显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07条之规定,本院于2018年5月21日裁定宣告浙江省浦江县宏利纺织有限公司破产。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1023号

  田张奇、黄梅花:本院受理原告吴琴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10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18-06-07 2 2018年06月07日 星期四